两大直播平台因“黑公关”起纷争 斗鱼被判向虎牙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元

2020-09-08 07:15:29 法律FAQ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9月1日,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直播”)被列为“被执行人”名单。 据了解,斗鱼直播成为被执行人,与近期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一......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9月1日,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直播”)被列为“被执行人”名单。

据了解,斗鱼直播成为被执行人,与近期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一纸生效民事判决书有关。2018年斗鱼直播曾在其官方微博公开发布了一份直指虎牙直播的第三方研究报告部分截图,这份报告名为《网络“黑公关”研究报告》,并直接@了虎牙直播,由此引发了一场两大直播平台对垒的官司。

虎牙直播认为斗鱼直播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于网络平台公开发表虚假不实内容,误导公众的行为,损害了其商业信誉,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虎牙要求斗鱼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虎牙公司主张的损失人民币1元。

广州南沙区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判决斗鱼公司构成商业诋毁,损害了虎牙公司的商誉,应当分别在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上置顶发布道歉声明,向原告虎牙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发布期间为三十日),并赔偿虎牙公司主张的损失人民币1元。

斗鱼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自己或者利用他人,通过编造、传播虚伪事实或误导性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名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斗鱼公司在其明知发布的涉案文章有可能会侵害他人商业信誉的后果时,希望或放任该后果的发生,具有主观故意”,并作出终审判决:即斗鱼公司在其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被控侵权信息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损害了虎牙公司的商誉,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斗鱼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分别在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上置顶发布道歉声明,向原告虎牙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持续发布期间为三十日)。

据了解,自7月15日二审判决作出以来,斗鱼直播至今尚未履行向虎牙直播公开赔礼道歉的判决,并于9月1日被列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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