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晶晶)近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赔偿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经济损失5000元。该案由资兴市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及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审理查明,2019年12月5日8时,被告人黄某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在资兴市清江镇某山场内,用自带红色纤维细绳和小树枝自制的绳吊套索,猎捕到一只白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次日,黄某妻子将猎捕的白鹇带至清江镇菜市场出售,恰逢资兴市清江林管站工作人员清查野生动物,黄某妻子惧怕被查,故将白鹇丢弃。另查明,被告人黄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与检察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白鹇,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给资兴市境内的生物多样性及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较大破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相应范围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