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竞拍人看到“一元起拍”印章类物品的宣传语,误以为是玉石材质的印章类物品,拿到实物后才发现是人工合成的仿品。为此,竞拍人王某以产生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拍卖。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执行异议纠纷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异议请求。
2019年10月,如东法院对被执行人宋某名下的百余件文玩工艺品进行统一司法拍卖,对其中部分拍品采用“一元起拍”的方式进行。王某参加了此次司法拍卖,一口气拍下了包括石章、小碗在内的10件拍品,起拍价从1元到500元不等,成交价为数千甚至数万元,平均溢价率高达2300%。
拍卖成交后,王某拿到印章类物品实物后,才发现原以为是玉石材质,竟然是人工合成的仿品,而其他不少高溢价“抢”来的拍品,也和他的预期相差甚远。王某认为,法院在拍卖公告中对标的物实际材质未做任何说明,使其在阅读公告时产生了重大误解,遂向法院申请撤销拍卖。
如东法院经审查认为,拍卖公告中所称的石章等物品,其品质究竟是玉石还是人工仿制品,应当由竞拍人现场查验并确定自己的竞争价格,无论天然玉石还是人工仿制品,其品名为“石章”,符合人民生活中的习惯称谓,拍卖公告中未称之为天然玉石,并不对竞拍人的认知构成误解。而且拍卖公告中也特别提醒:“不保证拍卖标的的真假及品质等,请竞买人现场查看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现状拍卖、现状交接、现状裁定。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竞拍前未实地看样,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其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故裁定驳回王某的异议。(顾建兵 吴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