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马维新 吴晓峰
妻子王某教唆丈夫牛某酒后帮自己挪车,结果夫妻两人均因犯危险驾驶罪而获刑。日前,经新疆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牛某、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牛某拘役二个月十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王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我又没有喝酒,我只是让我老公挪下车,就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我不服!”妻子王某向承办检察官哭诉。“要不是我老婆让我挪车,我也不会酒驾。”丈夫牛某辩解说。事发当晚,牛某、王某夫妇与几位亲友同桌吃饭喝酒,王某明知丈夫牛某已饮酒,仍然唆使牛某到公共停车场挪动自家小轿车位置。牛某开车与烧烤店门口的遮阳伞发生刮擦,造成无财产及车辆损坏的轻微交通事故,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牛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
在此案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告人牛某的供述与作为证人的王某证言出奇地一致,都指向王某教唆牛某实施危险驾驶行为,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公安机关将王某补充移送起诉后,王某声称自己没有喝酒,也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经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王某心服口服,自愿认罪认罚。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也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认罪认罚,公诉人向法院提出了对二人适用缓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均予以采纳。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说,此案中夫妻二人就这样在不经意间双双走上了犯罪道路,追根溯源,对酒后驾车的危险和对法律的无知,是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有人或许不以为然,对于这样一起“小案”,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为何要“斤斤计较”?殊不知,小事不小,追诉这位“多嘴”妻子,既是对当事人的惩罚,更是对违法犯罪的一般预防。“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喝酒者的底线,也应该是所有人的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