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后再转账出去就能获高额返利 7人参与"洗钱"被判刑

2020-12-16 09:47:15 法律FAQ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桂林12月15日电(通讯员韦雪莹 明乐如)得知他人靠“刷单”一天能赚几百、上千,便拉亲哥一起入伙,明知“钱不干净”仍参与其中拿高额返利,最终,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

正义网桂林12月15日电(通讯员韦雪莹 明乐如)得知他人靠“刷单”一天能赚几百、上千,便拉亲哥一起入伙,明知“钱不干净”仍参与其中拿高额返利,最终,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谢某甲等7人均被一网打尽。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决谢某甲等七名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据谢某甲回忆,在2019年初,他在临桂区认识了一位网名为“雷某森”的男子。当天,他在步行街的一家酒吧外看到“雷某森”与朋友正在用手机替人转账。出于好奇心理,谢某甲上去和他们攀谈了下几句,了解到原来他们两人这样做是在帮人刷单。当“雷某森”说到这样“刷单”一天可以赚到几百、上千时,谢某甲心动了。于是,他提出加入。“雷某森”用纸抄了一张手机软件和他账号的名单给谢某甲,并告诉他:“如果你感兴趣的话,回去就把这些软件下载好,再来找加我好友。”

到了2020年五月初的一天,谢某甲无意中翻出了这张纸条。“闲着也是没事,就研究研究怎么做,还能赚些钱。”于是谢某按照纸条在手机上下载了多个境外软件,并在网上购买了相应的账户来登录,通过上述软件与“雷某森”取得联系,并加入了“雷某森”的工作群。看到群里的人每天就是“在用支付宝账号收款后,再转到指定的支付宝账号”,就可拿到高额返利。即便明知“这钱不干净”的情况下,谢某甲还是加入了他们,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涉嫌“洗钱”。

抱着“肥水不落外人田”的心思,谢某甲还招揽哥哥谢某乙(另案处理)等三人入伙,与“雷某森”之前安排的三人共同利用他人提供的支付宝账号操作转账。

经审查,谢某甲利用他人的支付宝账号转账“洗钱”的流水金额已逾400万元,前后共七人参与这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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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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