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12月21日电(记者王民)用假车牌上道领卡,破坏高速护栏下道,成功逃费后抽成,累计逃费180余万元……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等11人一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人民币3000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9年9月21日,河北省高速路政部门配合公安部门经过多昼夜蹲守,在境内的青银高速将一辆逃费货车截获,涉案司机尚某、带车人张某等被当场控制。经查,尚某等人驾驶的货车由张家口向石家庄市高邑县运送瓷土,上高速时先用假车牌上道领卡,由带车人张某负责破坏青银高速护栏等设施下道,逃费成功后,张某从中抽成。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从2019年3月至9月,共有7辆货车分别与带车人张某联系,多次实施偷逃高速通行费行为。因大部分涉案车辆超载(车货总重超过49吨),且路途较远,高速通行费较高,平均一趟可以偷逃上万元。经第三方机构审计认定,这7辆车、11人逃费金额累计183万余元,系有组织的逃费行为。
涉案人员对非法逃费行为供认不讳。截至宣判日,累计退赔通行费1187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