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一起诽谤事件,在网络快速传播几何放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害人自视被“社会性死亡”,遂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司法部门密切关注积极作为,刑事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法治日报》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获悉,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
受害人是杭州女子谷某,7月初,去小区门口的快递驿站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郎某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了“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聊天内容,发至微信群。随后,谣言不断转发,在互联网发酵。
郎某、何某诽谤谷某一案,2020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郎某、何某行政拘留九日。
10月26日,被害人谷某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决定立案,并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提供协助。
其间,相关视频材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播、发酵,案件情势发生了变化,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领域和区域得以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
检察机关将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会同相关司法机关推进该案得到依法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