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镇江4月12日电(通讯员李楠)一人在朋友圈发布“200元15斤车厘子”“200元20斤车厘子”等虚假广告,累计诈骗12人获取钱款22000余元。近日,经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这起微商诈骗案件进行审理,犯罪嫌疑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缓期二年执行。
2019年12月底,受害人朱女士通过微信认识一名微商,看到对方在朋友圈发布出售200元15斤车厘子的信息,照片中的车厘子品相新鲜,令人垂涎欲滴。由于价格实在是令人心动,秦女士便联系了对方。
“因为疫情原因,仓库积压了很多车厘子,我们也是赔钱卖!”杨某说的情真意切、有理有据,在咨询了发货时间与确认发货快递后,秦女士便支付了5000多元用于购买车厘子。
想着钱款已经支付,对方口头上保证付款后3天内发出,秦女士便联系对方索要快递单号,但经多次讨要,得到的答复均是:因疫情原因,快递还没发货,需要再等等。心中生疑的秦女士多次在微信中询问对方,刚开始还能得到一两句回复,后来再发信息对方则不回复了,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无独有偶,家住常州的陈先生也落入了这个诈骗陷阱。2020年2月6日,他在浏览微信朋友圈时,看到一家宠物店店主发布售卖车厘子的广告,广告中车厘子的好品相以及低廉价格令人心动。陈先生随即联络了对方,与朋友一起团购车厘子,总计花了5400元购买了车厘子。然而,时隔多日仍未收到发货的消息,焦急的陈先生多次催促杨某,也只得到了搪塞的回复。
直到案发,杨某用这样的手段先后共骗取了12名被害人总计2万余元。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杨某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赃退赔。
办案检察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空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旧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也需提高警惕,千万别为了“小便宜”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