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4月15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贾小刚先后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作安排、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贾小刚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针对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结束时,被告人贾小刚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青海省、市、区政法系统和省直相关部门干部代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26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