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适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首案宣判

2021-04-28 22:06:02 法律FAQ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4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一案,被告被判惩罚性赔偿3000万元,以及赔偿......

4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一案,被告被判惩罚性赔偿3000万元,以及赔偿合理费用55万元。

“惠氏”,是消费者耳熟能详的来自美国的婴幼儿奶粉界的老品牌,已经存续了近100年的时间,美国惠氏公司也是“惠氏”、“Wyeth”等商标的商标权人。

被告广州惠氏公司,成立于2010年,长期、大规模地生产、销售带有“惠氏”、“Wyeth”、“惠氏小狮子”标识的母婴洗护产品等商品,并通过抢注、从他人处受让等方式,在洗护用品等类别上注册了“惠氏”、“Wyeth”等商标。广州惠氏公司还在宣传推广中暗示与美国惠氏公司相关联的行为。

被告陈泽英与管晓坤曾系夫妻,管晓坤于2009年开始在香港设立惠氏中国有限公司,受让“惠氏”“Wyeth”等侵权商标及许可广州惠氏公司等使用,两人又设立广州正爱公司、青岛惠氏公司等销售实体,线上线下实施侵权行为;被告杭州向笛公司前身亦使用了“惠氏”作为企业字号,并在线上销售侵权产品,获利巨大,亦与广州惠氏公司共同经营网上店铺。

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于是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将广州惠氏公司、陈泽英、管晓坤、广州正爱公司、青岛惠氏公司、杭州向笛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要求六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55万元。

杭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述六被告共同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青岛惠氏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认为侵权获利至少1000万,确定3倍,最终全额支持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的诉讼请求,即赔偿3000万元和合理费用55万元。

各被告均不服,上诉至浙江高院。浙江高院在审理后,进一步明确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弥补了一审以裁量性思路确定基数所导致的适用偏差,以惠氏公司和广州惠氏公司提交的证据为基础,对惩罚性赔偿的基数进行了精确的计算,并以此确定了侵权获利的上限和下限。尤其是根据《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基数与倍数分开计算,最终确定了赔偿总额。因该赔偿总额的下限已超过了惠氏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浙江适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的第一案,彰显了浙江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本案的审理,进一步明确了适用惩罚性赔偿中“故意”和“情节严重”要件的认定标准,参考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分别计算侵权获利,以此确定基数的范围、将基数和倍数分别单独计算等审判经验的总结,为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切实惩戒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贡献了司法智慧。

本次庭审通过阳光天平app、“浙江天平”抖音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头条号,进行网络全程直播,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姚欢庆、无讼学院特聘讲师苏志甫、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刘劭君,受邀在线解读,为广大网友上了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课。

法官提示:商业实践中,消费市场开拓所需的物质投资甚巨,商品能够在市场上取得不俗的消费业绩和市场份额,与品牌权利人和使用者的投入密不可分。因此,对于恶意注册、故意侵权等严重侵害品牌方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遏制侵权、补偿权利人损失的同时,也警示市场竞争主体回到公平竞争的框架下,注重自身品牌建设,而不要故意攀附他人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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