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千余只鸟出售给酒楼 买卖双方均被判刑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1-05-18 08:04:25 法律FAQ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李君超)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生态资源损害赔偿......

正义网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李君超)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均已偿付到位。

2017年8月以来,沈某多次于夜间到江阴市青阳镇等地树林,捕猎千余只斑鸠及1只普通鵟,并将斑鸠出售给江阴市某酒楼负责人任某。其中,2017年8月至2019年12月,沈某出售给任某斑鸠773只。2020年4月至6月,任某与沈某事先合谋,由沈某负责猎捕,任某负责收购,共捕猎斑鸠256只。

经鉴定,被捕杀的野生鸟类中有1只普通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余斑鸠等鸟类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2020年8月2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将此案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托“刑事+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组对案件进行一体化审查。同年8月31日,该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依法进行了诉前公告。

日前,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以非法狩猎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任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处两人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33.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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