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全职太太,包揽了大量家务活,离婚时是否可以主张家务补偿?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全职太太金女士经调解获得8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
2014年9月,陈先生和金女士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俩先后生育了两个孩子。为照顾孩子,金女士作为全职太太待在家中,并包揽了大量的家务活。
自从2018年小女儿出生后,陈先生和金女士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夫妻关系随着时间推移不断恶化。2019年,陈先生向柯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但不久后撤回了起诉。
2020年,陈先生再次向柯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经法院调解,陈先生和金女士均表示为了孩子愿意和好并继续共同生活。此后,夫妻俩的关系并未和睦起来,反而因一些琐事发生了激烈争吵。
为帮助陈先生和金女士,法院和妇联工作人员曾共同进行调解,但未能取得良好效果。2020年10月,陈先生第三次向柯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请求判令两个孩子均归他抚养。
案件审理过程中,金女士同意离婚,表示自己与陈先生确实已不可能和好。但金女士提出,自己在婚后作为全职太太一直照顾孩子、料理家务,没有固定收入,身体也因两次生育变差,因此要求陈先生进行经济补偿。
陈先生表示愿意进行经济补偿,但表示金女士作为全职太太期间,家中所有花销都由自己负担,而且自己的父母也一直在帮忙照顾孩子。为了有利于两个孩子的成长,希望金女士能让出抚养权。
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因两人没有其他财产纠纷,经过调解,金女士最终同意两个孩子由陈先生抚养,陈先生则同意给予金女士8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并当场全额支付了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