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张春和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李少平向大家介绍了《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这是中国法院发布的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也是世界范围内首部介绍互联网时代司法创新发展的白皮书。当前,人类社会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在深刻改变人们生产生活的同时,也给司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时代发展、技术进步、法治需求和群众期待,人民法院紧扣时代脉搏,立足国情实际,大力探索互联网时代司法新模式,推动信息技术与司法工作全方位深度融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第一,什么是互联网司法,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智慧法院建设有何区别与联系?
一、关于互联网司法的涵义与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既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新工具、新思维和新方法,也催生了许多具有新特点、体现新趋势的纠纷类型。 面对互联网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人民法院坚持以新应新、以变应变,积极拓展更深入、更便民、更高效的应用场景,推动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这些技术应用和诉讼平台的健全完善,一般被统称为智慧法院建设,包括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等方面。 随着智慧法院建设加速推进,传统的审判流程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数据信息从纸面转移到“云”上或“链”上,对应的立案、调解、送达、庭审、举证、质证等诉讼环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需要建立相应在线诉讼规则。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互联网的新类型案件,通过典型个案裁判确立了一系列治理规则。上述模式和规则的有机统一,就是我们所说的互联网司法。
互联网司法大致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的审判模式。 即传统审判流程在互联网上的升级改造、网络科技在司法场景中的融合锻造,如跨域立案、在线缴费、电子送达、区块链存证、智能类案推送等。 第二,体现互联网特点的在线程序规则。 即以在线诉讼为核心,构建一套电子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例如,当事人不按时参加在线庭审的,根据规则如何处理;庭审中擅自退出的,对当事人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等等。 第三,确立互联网依法治理的实体裁判规则。 人民法院通过典型个案裁判,逐步确定网络空间行为规范、权利边界和责任体系,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这些规则也为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提供了重要素材和参考。 总之,互联网司法与智慧法院既有联系又有所区别。互联网司法侧重机制创新、规则确立,智慧法院建设注重技术运用、平台搭建,二者相辅相成,都是互联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间节点发布互联网司法白皮书?
二、关于《白皮书》的发布时间节点 2019年是互联网诞生50周年,也是中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25周年。选择在这个时间节点发布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第一,制度框架初步建立。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司法发展逐步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四五改革纲要”和“五五改革纲要”均将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技术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列入改革规划。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互联网司法的机构设置、审理机制、技术标准、诉讼规则等,陆续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规范。目前,互联网司法制度的总体框架已初步搭建完成。 第二,规模效应初步形成。 总体上看,互联网司法已从早期的单点突破、各自为战,转向顶层规划、整体推进。应用广度从单一领域向全方位拓展,探索主体从互联网法院向全国法院延伸,变革内容从数字化向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工作重心从机制创新向规则确立演进。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互联网技术在司法领域的落地场景越来越多,与诉讼制度和审判模式实现了有机融合。 第三,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经过6年的探索实践,互联网司法对于强化便民机制、提升审判效率、保障审判质量、破解执行难题、服务保障大局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综上,现阶段有必要、有条件以白皮书形式,总结回顾中国互联网司法的创新举措和主要成效。
第三,白皮书的主要内容。
三、关于互联网司法白皮书的主要内容 《白皮书》为中英文双语版,中文全文约1.6万字,由前言、正文、结语、附录四部分组成,图文并茂地反映了中国法院互联网司法发展的基本路径、价值取向、主要举措和重要成果,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机构职能有创新,构建专业化审判体系。 2017年8月18日,我国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又先后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设立互联网法院是互联网司法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开辟了互联网时代司法发展的全新路径,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司法探索实践正式制度化、系统化。 三家互联网法院利用自身组织优势、政策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试验田”和“样板间”作用,在案件审理、平台建设、诉讼规则、技术运用、网络治理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取得显著成果。 在互联网法院建设不断深化的同时,我们也在全国范围布局推进互联网司法工作。天津、上海、湖北、江苏、四川、福建、贵州等地法院,结合辖区内互联网纠纷和互联网产业特点,积极组建互联网审判庭、合议庭或审判团队,科学设置组织机构、集中优质审判资源、合理确定受案范围,不断丰富互联网司法的实践样本,为构建我国互联网审判专业化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司法裁判树规则,促进网络治理法治化。 互联网法院利用管辖集中化、案件类型化、审理专业化的优势,审理了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规则示范意义的案件。比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有力打击网络黑色产业,保护公平竞争的网络营商环境;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大数据权属案,确立了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的行为规范;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网络游戏著作权案”,回应了计算机软件生成内容是否具有著作权及如何保护等问题。 各地法院互联网审判庭或审判团队针对辖区互联网纠纷特点,在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界定网络平台责任、规制网络侵权行为、遏制互联网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加强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网络刑事犯罪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有规则确立意义的判决,有力推动了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体系的完善,有效发挥依法治网功能作用。此次,我们精心挑选了10个互联网审判典型案例,作为《白皮书》附录,以期为同类型互联网纠纷提供可借鉴的审判思路,也为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从业者行为提供指引,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三是诉讼规则作探索,推动建构现代化诉讼制度。 互联网司法的深入发展是推动诉讼制度从工业化时代向信息化时代转型的强大动力。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明确了身份认证、在线立案、电子证据、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电子卷宗等在线诉讼规则,为完善在线诉讼程序和规则作出了有益探索。三家互联网法院和各地法院陆续制定出台诉讼规程、诉讼指南、审判手册等文件,细化在线审理规程、明确在线诉讼规范,有力推动在线诉讼规则体系逐步完善,实现互联网司法实践成果有效转化为程序规则和长效制度。
四是技术应用重实效,推动诉讼模式深层变革。 互联网法院依托电子诉讼平台、有效实现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执行等诉讼环节全流程在线完成,大多数案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诉讼,实现诉讼流程从“线下”到“线上”转变。2019年3月,我们在12个省(区、市)开展“移动微法院”试点,依托微信小程序打造电子诉讼平台,将部分诉讼环节迁移到手机移动端办理,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无缝衔接,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截至2019年10月31日,移动微法院实名注册用户达116万人,注册律师7.32万人,在线开展诉讼活动达314万件。 各地法院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前沿科技,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司法中的深度应用。在区块链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已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完成超过1.94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利用区块链技术分布式存储、防篡改的特点,有效保障证据的真实性,极大减轻法官认定证据的难度。在大数据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建设了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可以实时汇集全国3507个法院的审判执行、人事政务、研究信息等数据,2019年10月31日,已汇集全国法院1.925亿案件数据,目前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审判信息资源库。在人工智能领域,各地法院积极开发了各类智能化审判辅助系统,不同程度实现案件繁简甄别分流、案件智能画像、庭审自动巡查、法条及类案精准推送、自动生成文书、文书瑕疵自动纠错、裁判风险偏离度预警等功能,成为法官办案和群众诉讼的有力辅助。
五是司法便民有突破,打造立体化诉讼服务。 依托互联网覆盖面广、精准度高、信息传输快、交流渠道丰富等特点,我们大力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着力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相融合、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机制相衔接的诉讼服务体系。“一站式诉讼服务”依托线上诉讼平台和线下诉讼服务大厅,集成整合多项服务内容和多个服务渠道,能够集中办理跨域立案、多元解纷、诉讼咨询、信息查询、费用缴纳、材料提交、涉诉信访等事项,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平台载体,在线汇集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方解纷力量,为当事人提供多种解纷渠道和选择,多元调解成功的可以及时申请法院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可以迅速登记立案转入诉讼,解纷效率大大提升。“两个一站式”建设从根本上重塑了法院与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模式,真正让司法更便民、诉讼更亲民、解纷更高效。 互联网司法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不断生长和成熟过程中,它代表着未来司法发展的方向,标志着崭新司法纪元的开端。站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时代潮头,人民法院将顺势而为、乘势而上,积极拥抱科技、大胆开拓创新,为推进网络强国战略,推动构建网络空间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