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10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刘竹梅、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二级高级法官苏戈就典型案例的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1、本次发布的产权保护国家赔偿案例,对今后的涉产权案件会有哪些指导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工作,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产权保护的法治化环境的有关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也适时出台了关于加强产权保护的司法政策,从司法制度层面具体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本次发布的5件体现产权保护的国家赔偿典型案例,生动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产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决心和态度。通过对这些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产权和其他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严格规范公权力机关对涉案财产的处置、如对案外人财产的处理、对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的甄别,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合法财产的保护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提倡在各类诉讼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官民关系、调和公权力和私权利冲突,做到依法公正办案和审慎保护产权并重的司法执法平衡。相信此次发布案例的审理思路和法律适用,对于丰富当前国家赔偿司法实践,对于产权保护类案件的司法审判活动,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2.我们发现第二批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的对象都比较特殊、引人关注,人民法院是如何给予这些人群以救助和关怀的?
第一次发布的5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例,主要以案件类型入手,涵盖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民事诉讼救助、执行救助和行政诉讼救助等司法救助的各领域,案件类型较为广泛。此次发布的体现民生关怀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则主要从被救助对象的特定性着手,同时兼顾救助标准、工作方式、办案效果等因素进行选择。五起案件中的救助申请人,分别指向了被打击报复的证人、无法侦破案件的被害人、退役军人、未成年人、丧失家庭劳动力的老人儿童。这些特定的人群或个人,因刑事案件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或失去了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的亲人,或自身严重残疾、重病缠身,生活因此陷入极度困难。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司法救助制度,发挥主动救助、联动救助积极性,对上述特困人群给予救助,既是体现党和政府民生关怀的良策,也是体现人民法院司法温暖的善举。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能够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在这些案件中体会到党和国家对于特定人群所给予的政策性、法律性温暖,意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感受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全社会大家庭的关心关爱。
3. 今年以来,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又采取了哪些工作举措,取得了哪些进步?
今年以来,我们在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方面,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
第一,依法审理和妥善处理了一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2019年截至12月18日,各级法院共审理国家赔偿案件6449件、司法救助案件26760件。其中包括李锦莲案、刘忠林案、张玉玺案等一批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冤错赔偿案件等,相关案件的妥善处理,依法保障了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二,积极创新工作理念。今年9月,第三次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会议暨第一次全国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会前就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总结了过去五年的成绩与经验,表彰了两项工作的全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部分优秀案例,提出了“当赔则赔、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新时代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理念,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
第三,积极落实司法改革任务。一是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印发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文书样式、办理程序规定等司法文件。二是探索推进国家赔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推进国家赔偿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下一步,各级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杭州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认真将“当赔则赔、应救尽救”和“把好事办好”的新时代工作理念落实到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各项工作中去。二是推进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精细化,对现有的较分散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难点问题予以汇总研究,切实推动和完善国家赔偿审判的精细化水平。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现有工作中的短板,立足啃硬骨头,持续推进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