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 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2、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3、 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4、 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5、 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
6、 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7、 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8、 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__元。
第十三条 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2、 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
3、 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4、 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2、 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3、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 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 承包经营者(系指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者收入,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级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 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入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 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_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 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入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__%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
2、 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者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奖励。
3、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4、 职工人均年收入的计算范围按____劳字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入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 0%,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础。
第十九条 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后,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