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本工程执行XX-XX-XX《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XX/XX-19XX《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本工程由甲方聘请设计师进行设计,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及特别要求(具体内容见参见设计施工图纸)。乙方负责按有关行业规定进行施工。
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5.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6. 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如橱柜防火门,台面,ppr水管等),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7. 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8. 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见附件三《工程竣工验收单》)。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9. 工程保修期三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负责长期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直至甲方重新进行该房屋的装修工程。
第五条 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 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见上述第三条)及与乙方协商,且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见附件一),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 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
3. 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经双方认可,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如下: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协议签订完毕,正式开工十日内 10% 1300元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10% 1300元
完成木工、瓷砖铺贴等工程,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 20% 2600
完成粉刷和油漆工程,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 20% 2600元
完成安装,清洁工程,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 10% 1300元
竣工验收,甲方验收通过当天 20% 2600元
保修尾款,甲方入住后3月内 10% 1300元
合计 100% 13000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于《工程付款确认单》签字确认(见附件四)。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当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