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别着急!这些事情保险公司应该告诉你!

2020-11-19 11:17:28 法律FAQ 来源:鹏言朋语

作者:孙鹏律师

上一篇文章和大家分享了司法实践中导致保险纠纷的主要原因。如果说上篇文章的内容是给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开展提个醒,那今天的内容就是要给咱们日常生活中购买保险的消费者支个招了。当然,因为今天的内容是面向广大消费者,为了便于广大保险消费者理解,一些专业术语会以比较容易理解的日常保险消费中的习惯用语表述。

好!让我们进入今天内容!

孙鹏律师在平时处理保险案件的时候,一旦发生争议,经常听到保险消费者说

“这个我们不知道啊!”

“保险公司当时没跟我说啊!”

“业务员什么都没说,就让我在这个地方签字!”

“我问业务员,业务员说这个你不用明白,很简单,万一生病就能赔钱!”

我知道这么说一定会得罪很多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但这些情况确实存在,而且对于一些过分追求业绩的业务员,这种情况还不是少数。

各位保险公司的尊贵客户们,上面说的这些“你不知道、没跟你说、说了你也不懂的”的东西,恰恰是保险消费当中最重要的信息!也是你最应该知道的信息!当然,更是保险公司应该要主动告诉你的信息!

所以,请记住这两个字:说明!

如果要跟它加个程度,那就是:明确说明!

这是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的义务。说简单点,就是你在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应当向你清清楚楚的进行说明,让你清楚的明白你所购买的这份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险合同条款的意思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听到这里,你可能会说“没人跟我说过呀?”我承认,很多保险业务员可能自己都没完整的看过保险合同的条款,或者没明白里面一些具体条款涵义和法律后果。所以,这就更需要我们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加强这方面意识,我们可以要求业务员说清楚条款的内容!说不清楚就不买!当然,我们自己最好也要看一下条款,因为自己都不看一眼的话,光听业务员说,也可能会掉进大坑里!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有几个特性,咱们尊贵的保险客户也应当要知道。太深奥太难懂咱不怕,孙鹏律师给您梳理了一下:

特点一:说明义务是保险公司的法定、强制性义务

意思就是,这是保险公司必须做的!不做不行!不做就是违法的!不做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特点二:说明义务是保险公司的主动性、积极性义务

这个说明,保险公司要积极主动!不能等我们问了再做!

特点三:说明义务是保险公司的先合同义务

这个说明,得在你签合同以前或者签合同的当时做!合同签完了再说明,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特点四:说明的程度具有差异性

保险条款那么多,密密麻麻。对于这些条款说明的程度是有差别的,有的条款只需要一般说明,有的条款则需要明确说明!

那么,“一般说明”和“明确说明”有啥区别?

一般说明:就是告诉你,让你知道有这个条款的存在就行了。

明确说明:就是不仅要让你知道有这个条款存在,还要让你知道这个条款具体的涵义和法律后果。

那么,重点来了,什么样的内容需要明确说明呢?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简单点说,如果你看到合同里“责任免除”的标题以及标题下面的所有内容,或者“......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类似的表述,这些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人员就应当向你明确说明!

说到这里,你大概知道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除了告诉你保险费多少钱,他还应该告诉你些什么了吧!

那么,如果孙律师今天说的这些内容,业务员没有向你说明,甚至你连保险条款都没看到,万一发生争议,怎么处理呢?

不着急,内容太多,咱慢慢消化,孙律师下期给大家解答!

有等不及的朋友可以在后台留言,咱慢慢聊!

孙律师说保险,咱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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