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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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释[2011]11号 颁布时间:2011-05-02 执行时间:2011-05-15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为了规范委托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1次会议通过。[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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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发[2009]2号 颁布时间:2009-01-07 执行时间:2009-01-07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为了严肃人民法院工作纪律、确保“五个严禁”规定落到实处,特制定《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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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2008-12-15 执行时间:2000-09-27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已于2000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9月28日起施行。根据2008年12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调整。该规定有五大部分,包括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立案、结案时间及审理期限的计算、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报批、上诉、抗诉二审案件的移送期限、对案...[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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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释[2005]4号 颁布时间:2005-05-23 执行时间:2005-06-05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已于2005年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6日起施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第三条的规定,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作出规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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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文书立卷办法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1980-04-24 执行时间:1980-04-24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文书立卷办法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80年04月25日发布,自1980年04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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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发[2015]13号 颁布时间:2015-09-20 执行时间:2015-09-20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增强法官审理案件的亲历性,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根据有关法律和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本意见分为目标原则、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审判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加强法官的履职保障、附则,共六...[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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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释[2012]10号 颁布时间:2012-07-16 执行时间:2012-07-3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已于2012年7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主要是为确定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案件管辖范围。[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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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释[2002]39号 颁布时间:2002-11-14 执行时间:2002-12-06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7日起施行。主要是为保障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查阅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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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发[2016]34号 颁布时间:2016-12-29 执行时间:2016-12-29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共12条,涉及以下主要内容:一是正确行使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职能作用。二是依法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创新,鼓励探索新的经营模式。三是探索审判程序的改革与创新。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各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符合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特点的审判机制。四是注重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前瞻性研究工作。要不断总结涉自贸区案件的审判经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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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来信分发处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发[2002]14号 颁布时间:2002-09-15 执行时间:2002-09-15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来信分发处理暂行办法》主要是为了及时、准确地分发、处理来信而制定的相关办法,该办法在2002.09.16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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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释[2003]15号 颁布时间:2003-09-09 执行时间:2003-11-30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分为适用范围、起诉与答辩、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宣判与送达以及其他,共六个部分三十四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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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释〔2006〕7号 颁布时间:2008-12-15 执行时间:2006-09-07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5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9月8日起开始施行。根据2008年12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调整。[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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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2008-12-15 执行时间:2001-01-20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根据2008年12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调整。[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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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释[2011]12号 颁布时间:2011-06-09 执行时间:2011-06-12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4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3日起施行。该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审判人员的诉讼回避行为,维护了司法公正,共十五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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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释[2018]15号 颁布时间:2018-08-27 执行时间:2018-08-3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日前,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应该说该项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执行过程中财产价格如何确定处置价格有积极的作用。以往,我们执行程序中,对于财产处置必须要通过评估这一必要环节,但是评估由于耗时长、收费高,备受诟病,往往导致执行过程中财产处置期限被延长,效率低下,但是本规定的出台,将打破传统评估模式。[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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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释[2003]1号 颁布时间:2003-01-02 执行时间:2003-01-3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分为案件受理、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分立、企业债权转股权、国有小型企业出售、企业兼并、附则,共八个部分三十六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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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释[2015]4号 颁布时间:2015-01-28 执行时间:2015-01-3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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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2001]68号 颁布时间:2001-05-16 执行时间:2001-05-16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为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审监庭职责范围,确定审监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盖院印权限,制定《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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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2008-12-15 执行时间:2003-01-3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 2003年1月6日以法释[2003]3号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8年12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调整。该解释分为关于管辖、关于海事请求保全、关于海事强制令、关于海事证据保全、关于海事担保、关于送达、关于审判程序、关于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关于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关于船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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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释[2005]13号 颁布时间:2005-11-13 执行时间:2005-12-3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参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相关国际惯例,结合审判实践,就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制定。经2005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8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4日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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