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百利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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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 :http://blflawyer.com/

区域 : 广东省深圳市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

主管机关:福田区

执业许可证号:24403200210314295

成立日期:2002年01月11日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律师所主任:冯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北区21楼

邮编:518048

电话:0755-8346611183566058

传真:0755-83572108

律所简介: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于2002年1月成立,是参照国际律师服务与管理模式组建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发起,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本所隶属福田区司法局和深圳市律师协会,办公面积为300余平方米,本所冯江律师担任主任。

均受过系统的高等法律专业教育及职业培训,有的毕业于国内著名法学院,有的曾留学于国外著名法学院,有的曾经工作于公检法机关,还有现职的大学法学教授等,大部分律师具有十年以上律师工作经验,并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多年的从业经历使得本所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广博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能力,再加上本所与欧美、港澳台以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国内外相关的机构建立起来的紧密合作关系等,构成了本所向客户提供多类型、跨区域的优质法律服务的基本保障。

”本所依照《律师法》和司法行政规范,建立了完备的规章制度,严格合规操作,开展业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纳税。

本所已经成功的承办过中外大量各类非诉讼仲裁与诉讼仲裁的重大疑难案件与大型项目法律事务,具有多年成熟的办案经验。

鉴于需要为客户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不能提供客户名单与成功案例

本所律师先后多次参与深圳市政府、福田区政府和深圳市人大、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组织的《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草案)等地方立法调研、修订和法规清理工作。

业务范围,业务领域包括知识产权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业务、中外金融业务、房地产业务、知识产权业务、证券期货业务、保险业务、风险投融资业务、产权交易业务、公司业务、招投标业务、刑事业务、国际国内贸易业务、两反一保业务、外商投资业务、劳动争议业务、刑事业务、民事诉讼与仲裁业务、人民调解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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