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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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认定
1、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实施本罪行为的,属牵连犯罪,按其处罚原则应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数罪并罚。 2、本罪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特别规定,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应依特别法条即本罪定罪。 3、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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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标准
犯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所定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所谓上级部门,其不仅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且亦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外的对工商行政管理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政府中...[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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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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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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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的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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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询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依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据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1999.9.9 高检发释字[1...[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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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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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本法第四百零四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税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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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认定
1、区分本罪与偷税罪的界限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悦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税款,偷税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一般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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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依法保障国家的税收,对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涉税法律、法规,为依法打击涉税犯罪,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提供了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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