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技术引进合同

16.2 如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内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6.3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10年,有效期满后除非双方同意续订,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6.4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6.5 本合同为______文本,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的任何译文无法律效力。

16.6 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组成,本合同附件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条件和条款与附件的文字发生矛盾,应以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文字为准。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被转让方保证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有效。

16.7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书面修正案后生效,该修正案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 执行本合同期间,双方所有通讯应以____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和航空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6.9 任何情况下,转让方或被转让方均不对意外、或间接损失负有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另一方面丧失利润或收益、资本费用、替代产品费用、设施或服务费用、停工费用。

16.10 本合同双方同意真诚执行合同,遵从一切适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离此良好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终止,所有技术文件应退还给转让方,且专有资料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

第十七章 联络会议

17.1 为顺利实施合同,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召开联络会议。

17.2 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每个新阶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双方同意,即开始合同的下一阶段。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对合同产品验收后,且被转让方又达到了附件三中规定的阶段实际生产产量,并能同时保持附件二所列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被转让方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如到了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时间,被转让方没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应推迟该阶段起始日期,并对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费时间。

17.3 联络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身份规定如下:

(1)第一次联络会议

日期:合同生效日起____天内

期限:_____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

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___名

目的1项目范围检查

2考察场地

(2)第二次联系会议

日期:第二阶段开始前_____天

期限:______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

人数:被转让方人员____名,合同工厂人员_____名

目的1考察工厂

2深化项目

3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3)第三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三阶段开始前_____天

期限:___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

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___名

目的:1考察场地

2深化项目

3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4)第四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四阶段开始前____天

期限:____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

人数:被转让方人员____名,合同工厂人员____名

目的:1技术讨论

2深化项目

3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5)第五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五阶段开始前____天


本文网址:https://www.lawfaq.cn/law/15-4563-1.html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QQ:2122654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