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教指委可依据本章程制订工作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指委总秘书处负责解释。
【颁布单位】:教育部
【颁布文号】:教高厅[2018]4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颁布时间】:2018-12-19
【执行时间】: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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