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衢州市政府

【颁布文号】:衢政办发[2015]82号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颁布时间】:2015-11-15

【执行时间】:2015-11-15

(八)强化信息化支撑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发签约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社保信息系统、电子健康档案、区域诊疗、预约诊疗系统等相衔接,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及县以上医院的信息互联互通,为签约服务对象就诊、健康管理及医保报销等提供便利,提高服务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医改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各地要根据要求,确保完成2015年签约工作目标。

(二)加强部门协同。卫生计生、人力社保、财政、发改(物价)、残联、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据部门职责,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签约服务规范、医保报销政策和收费管理制度等。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联合调查研究,不断健全完善各项保障政策,协同推进和保障签约服务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健康教育和各类媒体的广泛宣传,使广大居民了解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意义,引导居民转变传统就医理念和习惯,增强签约服务理念,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为推进签约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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