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执行时间】:暂无信息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8月14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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