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右转弯时,提前减速并停车观察后通行;
(六)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驾驶工程运输车辆:
(一)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经历未满2年的;
(二)一个记分周期内有10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的;
(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被记满分记录的;
(四)2年内发生2次以上负有同等责任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
(五)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六)具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疾病病史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工程运输安全联席会议应当确定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细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标准,核算并公布工程运输成本市场指导价,对相关部门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履职情况实施日常评价、检查和年终考核,并将评价、检查和考核结果报送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建立工程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状况评价制度;
(二)拟定工程运输车辆交通管制范围和监管措施;
(三)督促工程运输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查处工程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五)依法赋予的其他工程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审查工程运输经营单位及其工程运输车辆的资质;
(二)督促工程运输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三)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检查工程运输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四)查处工程运输经营违法行为;
(五)依法赋予的其他工程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 住建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选用符合规定的工程运
输单位进行工程材料、施工设备运输;
(二)检查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安全状况,督促施工单位安装冲洗设备;
(三)会同相关部门检查施工工地工程运输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情况;
(四)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运输安全相关规定的行为;
(五)依法赋予的其他工程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选用符合规定的工程运
输单位进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
(二)检查在建工地市容环卫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查处工程运输中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管理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赋予的其他工程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擅自组装、拼装、改装工程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
农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农业机械非法参与工程运输的行为。
水利、市政园林、国土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负责水利、市政绿化、矿山环境整治等建设项目工程运输安全行业管理。
第三十条 市、市(县)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建、城管、安监等部门建立工程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对工程运输车辆实行动态监管,共享工程运输单位、工程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
工程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平台应当与工程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实时联通。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工程运输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工程运输单位和驾驶人信用管理办法,对工程运输单位、驾驶人的工程运输信用状况实施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