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本合同同意在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共同出资建立 "甲氨基阿维菌素b1苯甲酸盐" (二步法)生产的合同工厂(以下称"合同工厂"),特签订如下合同 。
第一条 合同组成方:
1、 甲方:嘉兴 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2、 乙方: 全权代理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合同名称:合作生产经营"甲氨基阿维菌素b1苯甲酸盐"。
第三条 合同工厂履行地: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
第四条 合同工厂的设置:甲方出任董事长、总经理,乙方全权代理人出任副总经理。
第二章 出资
第五条 合同工厂的投资总额为715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双方以现金支付金额、相关的设施或技术折合的人民币金额按比例出资。
1、 甲方占投资总额的60%比例,其组成为:部分公用工程设施、设备和厂房等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和以现金支付的人民币金额。
2、 乙方占投资总额的40%比例,其组成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质量要求的"甲维盐"生产技术折算占投资总额10%和以现金支付的占投资总额30%人民币金额。
第七条 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章 合同内容、要求和工业化生产规模
第八条 内容:双方在嘉兴×××材料有限公司内,成立生产、经营独立核算的工厂,用二步合成法生产技术,合作生产和销售"甲氨基阿维菌素b1苯甲酸盐"。
第九条 要求:
1、 "甲维盐"纯度≥60%;
2、 "甲维盐"生产得率≥60%;
第十条 工业化生产规模:年产10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乙方提供的"甲维盐"生产的技术和设备资料,负责及时提供符合乙方提资要求的场地、资金、设备及公用工程设施。
2、 负责生产、管理人员的组织工作。
3、 负责提供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办公、食宿和交通条件。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向甲方正确、完整的提供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合同工厂将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技术和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制造工艺、技术标准、测试化验方法、机械设备和公用工程的提资、厂房设计以及"三废处理"等书面技术资料符合本项目产品生产和质量要求。
2、 在甲方预先没有同意前,不可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 合同期内,负责合同工厂生产中所需的非市场供应的原料采购,并保证生产过程中不中断。
4、 负责本项目在设计、实施过程中,以及试、开车整个阶段的技术人员派驻合同工厂的落实工作。
5、 负责合同工厂生产中非甲方原因造成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克服的异常、故障等的技术支持。
6、 负责本项目初次的员工培训工作,包括生产操作和控制要领、分析化验的规范和行业安全教育等有效培训的落实。
第十三条 双方的共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