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示范)

企业以外自然人参股按优先股管理,优先股原则上不参与企业管理,其股利按约定受益率支付。

第十四条 企业设股权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发放股权证,办理股权转让、扩股、收购等股权变动手续,进行红利分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股权管理情况。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十五条 企业实行薪酬与效益挂钩和薪酬与个人劳动成果、岗位责任、贡献大小挂钩的分配制度。

第十六条 企业税后利润,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应在税后弥补的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和使用;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_______ %(不得低于10%),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股本、发展生产(当转增股本时,转增后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二)提取公益金_______%(不得低于5%),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三)提取劳动分红 _______%,用于职工奖励,按贡献和责任大小进行分配;

(四)支付优先股股利_______%,用于优先股分红;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_______%,主要用于扩充集体积累(不设集体股的企业提取此项基金);

(六)股金分红_______%,用于普通股分红。

第十七条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抵补亏损,在未弥补亏损前,企业不进行分红。

职工集体股所分红利的分配和使用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执行。

第十八条 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取养老、医疗、待业等保险基金,解决职工退休、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

第五章 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 企业实行股东与职工大会合一制度,股东(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由 _______名股东(职工)选举一名代表参加大会,实行代表大会制度。股东(职工)大会是本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职工)大会拥有下列权力:

(一)制定和修改本企业章程;

(二)确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员组成,选举和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五)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结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股权的设置和变更事项;

(七)对企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第二十条 股东(职工)大会每年召开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召集,并于会前十五日内将召开股东(职工)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全体股东;经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提议,或由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可临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

股东(职工)大会的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股东(职工)大会表决议案,凡涉及投资、分配、补亏等重大经营决策,实行一股一票方式,凡涉及制定修改章程或选举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事项实行一人一票方式。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设董事会(规模小的企业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是本企业股东(职工)大会的常设机构,股东(职工)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职工)大会职权。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设_______名董事,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年。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召开股东(职工)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

(三)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四)审议企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五)聘任和解聘厂长(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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