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以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为一方和__________(以下简称外方)为另一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双方共同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目的
1.1 中外双方同意在__________成立一个生产__________的合作企业,名叫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一个属于公司的_______________生产的_____。
1.2 公司应在中国__________注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条 合作的条件
2.1 公司注册资本为。由中方提供土地、办公楼、厂房、必需的设施等,外方提供设备、机器、工具、仪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
2.2 合作的期限定为_____年,从公司开始正式营业之日起算。
2.3 在合同期间,双方按对半的比率负责公司的盈亏。
2.4 合同期满时,公司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而不用向外方给予任何补偿。
2.5 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缴纳税款,同时也享受合作经营企业免税和优待的权利。
2.6 在合作期间双方应建立一个联合管理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权能范围在第四条中规定。
第三条 缔约双方的职责
3.1 中方负责:
a.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b.为公司和工厂外籍的管理、生产、技术人员取得入境签证和居留、工作许可证;
c.向外方人员提供便利包括必需的生活、卫生设备;
d.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出口商品关税;
e.为公司和工厂雇请本地工人;
f.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3.2 外方负责:
a.选派技术专家,并对设备的安装维修给予技术指导;
b.培训中方人员;
c.雇请外籍人员;
d.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联合管理机构
4.1 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建立一个联合管理机构。该机构由_____名成员组成,每方各有_____名。主任来自中方,副主任来自外方。
4.2 联合权力机构是公司最高权力组织,负责讨论决定公司的发展方案、生产规模;审批公司的工贸计划、预算和决算、雇用和工资计划;决定公司的规模、机构、人员;委派和调动双方推荐的公司正副经理、工厂正副厂长;处理工人福利、奖金、处罚;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公司经理和工厂厂长
5.1 公司正副经理和工厂正副厂长均由联合管理机构任命以处理日常工作。经理来自外方,副经理来自中方。
5.2 在正副经理之下设立生产技术处、财会处、供销处。生产技术处由外方人员领导,财会处和供销处由中方人员领导。通过银行提款和付款,必须经双方会签。
5.3 公司各处的人员由双方分别推荐,报联合管理机构审查委任。
第六条 管理
6.1 公司应在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开设外汇存款账户以处理用外汇支付的交易。
6.2 公司的会计制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利润和亏损按公历年度计算。资产负债表应于年终后半个月内做好,由联合管理机构批准通过。
6.3 中方或外方如要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6.4 公司应从每年的生产总值中抽出百分之八以供偿还外方投资,以及更新和大修设备之用。支付各种开支后的余额作为利润,按第二条三款规定的比率分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