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

6.5 公司应自力达到外汇收支平衡。如果不能达到,可按国家规定申请有关机关给予协助。

6.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注意职工的医药保健和劳保福利。所涉及的费用,从公司行政费中开支。

6.7 公司的职工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为本公司的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6.8 外籍人员的工资可以通过中国银行汇往国外。

6.9 公司的各种保险应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办理。公司的人员均应投保人寿险,所需保险费用从公司的商业收入中开支。

6.10 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它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受干涉。

第七条 合同的实施及其他条款

7.1 本合同必须上报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批准。

7.2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的,可提交中国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7.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时,本合同可通过双方协商予以提前终止。

7.4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通过协商由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一份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的部分,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7.5 除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必须对另一方受到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7.6 本合作经营合同满期时,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应按法定手续清理。外方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依法汇往国外。

中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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