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上网建站合作合同

5.3 若甲方连续一年不发生业务,则乙方有权将其级别由代理降为直接客户,甲方降级后发生的业务按直接客户的价格标准计费,但合同解除时甲方帐户中的余额按本合同5.5条的规定处理。

5.4 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提供任何发票、收据等票务,如甲方客户需要提供发票等单据,由甲方自行提供,如需乙方开具发票,甲方需另交纳乙方10%的税务票款,及邮寄费用。

5.5 合同终止时,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未达到人民币______元,本合同签定壹年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如数退还甲方帐户中的余额;退款时产生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包括:剩余款项邮寄费及电汇费用等),未达到壹年,甲方无权解除此合同,如甲方执意解除合同,需从甲方代理商帐户中按照所订产品原价补足全部金额,并增加20%的手续费支付给乙方。

5.6 与我公司签订合法“代理商合同”以确保双方利益,我公司将代理商普通会员号升级为代理商专用帐号(代理商可在线提交定单,我公司以最快捷的速度为代理商强注域名及开通主机,并长期享受我公司的最低价优惠

5.7 每年按时交纳我公司金牌代理商系统资源占用费 rmb ______元/年,此费用按年计算。我公司赠送国际顶级域名一个(使用权),虚拟主机,邮箱,在线vcp系统(virtual channel provider虚拟渠道提供系统)一套,此费用低于一年按一年计算,金牌代理商须每年交纳此费用,否则,我公司有权停止其代理商身份,终止享受金牌代理价格。

6. 违约责任

6.1 虚拟主机: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双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的时间补偿。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不予补偿。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2 域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册费。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3 其他收费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10%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4 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 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7.免责条款

7.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7.2 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5小时。

7.3 由于乙方给予开通甲方代理商会员帐号,甲方提交后系统自动为其扣除费用,并在有效时间内开通(包括实时开通),如甲方对其提交定单产生任何异意,乙方将不负责更改,请甲方务必谨慎提交定单。

8.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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