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对连锁总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3.有要求总部对加盟店的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予以支持的权力。
4.有获得有关资料及其它信息的权力(专利技术除外。)
5.有参加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总部制定的各项规定。
2.执行工作会议的各项决议,接受总部的指导。
3.及时向总部如实反映加盟店的经营情况,提供市场信息。
4.积极主动地搞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配合总部搞好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活动。
第九章 章程的生效及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主管部门和总部共同定立,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主管部门同意,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连锁店加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天津金筷子快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报各主管部门备案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