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国内)特许连锁加盟章程

2.有对连锁总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3.有要求总部对加盟店的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予以支持的权力。

4.有获得有关资料及其它信息的权力(专利技术除外。)

5.有参加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总部制定的各项规定。

2.执行工作会议的各项决议,接受总部的指导。

3.及时向总部如实反映加盟店的经营情况,提供市场信息。

4.积极主动地搞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配合总部搞好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活动。

第九章 章程的生效及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主管部门和总部共同定立,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主管部门同意,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连锁店加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天津金筷子快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报各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本文网址:https://www.lawfaq.cn/law/19-5234-1.html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QQ:2122654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