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会计程序
目录
(1)总则
(2)投入资本的核算
(3)物资管理
(4)固定资产核算
(5)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核算
(6)成本和费用的核算
(7)销售和利润核算
(8)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9)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10)审计
(11)解散与清算
根据甲方和乙方双方签订的“关于建立____钻头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第一条 总则
1.1 本会计程序是合营公司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合营公司制定财会制度的原则依据。
1.2 合营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经理具体负责财务会计工作,制定公司财务、信贷计划;负责审查稽核公司及其所属机构的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财务部经理负责拟定公司内部财会制度细则及其人员分工,报董事会审批及地方财政部门备案。
1.3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从公历每年一日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1.4 合营公司将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和外汇账户,合营公司的收人和支出在此账户内存取。外汇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对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办理。
1.5 合营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和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账。凡是当月已经实现的收益和已经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作为当月的收益与费用人账;凡是不属于当月的收益与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月收付,都不作为当月的收益与费用处理。
1.6 合营公司会计核算工作使用中文为工作文字,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用中文和英文编制,一切自制的会计凭证以及账册、报表的标题和栏头,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
1.7 合营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款项以及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实际收付的货币,如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还应按原币进行登记。
1.8 公司的外币存款、外币借款和以外币结算的往来款项,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增加时,按记账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记账汇率采用当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牌价折算;减少时,按账面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账面汇率采用
移动加权平衡法计算。因汇率不同而发生的折合为人民币的差额,作为外汇兑换损益(简称汇兑损益)处理,列入当期损益。
1.9 合营公司应划清资本的支出与收益的支出分界线,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是资本的支出,凡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是收益的支出。
第二条 投人资本的核算
2.1 合营公司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合营公司根据合营各方实际投入的资本进行核算。
2.2 以现金投资的,以收到或存入开户的中国银行的金额和日期,作为投入资本的记账依据。
2.3 以实物投资的按合同附件四“实物出资作价协议”规定,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中所列金额和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的依据。
2.4 合营各方缴付的出资额,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三条 物资管理
3.1 合营公司的物资,是指库存的加工中的和在途的各种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3.2 合营公司的各种物资均按实际成本记账,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装卸、包装和保险、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进口物资包括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