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推销合同

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_

《直销员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分支机构(直销活动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 甲方聘请乙方为直销员,推销甲方生产的产品。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和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并经商务部批准的甲方的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其他任何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已甲方名义或其个人名义招募直销员;

2.甲方是依法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合法性;

3.甲方按时向乙方发放销售报酬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总额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并不得进行团队计酬;

5.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修改本企业有关规定;

6.甲方与乙方或乙方与消费者因换货或退货发生纠纷时,由甲方承担举证责任;

7.甲方应向乙方提示加入直销的风险,必须如实介绍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得夸大实际或潜在的销售报酬;

8.甲方招募乙方时,必须向乙方出示甲方经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有关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9.甲方必须向乙方开设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和业务培训的课程,帮助乙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熟悉甲方产品,提高推销能力;

10.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1.甲方须对考试合格的乙方颁发《直销员证》;

12.甲方对乙方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13.甲方保证乙方只在一个省级分支机构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14.甲方和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并经商务部批准的甲方的省级分支机构对直销员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在所属甲方省级分支机构且设立了服务网点的地区从事直销活动;

2.乙方有权依法收取甲方发放的直销产品佣金、奖金等报酬;

3.有权举报甲方及其他直销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4.签订本合同时有权拒绝甲方的不法要求;

5.乙方的无因退货权;

6.乙方的解约权。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保证不具有以下身份或情形: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全日制在校学生;

4)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5)甲方的正式员工;

6)境外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2.乙方与甲方(含省级分支机构)依法签订本合同并取得《直销员证》后方可从事直销活动,乙方只能向最终消费者推销甲方的产品;

3.乙方必须归属甲方或甲方的某一省级分支机构,不得跨该省级行政管辖范围经营。如果乙方因为搬迁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所属省级分支机构的,需终止本合同,另行签订《推销合同》并办理变更手续;

4.乙方应如实地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质量、功能和退、换货制度,不得对产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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