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拟定摄制计划和导演阐述;
(4)初选全片外景;
(5)选择演员,提出候选名单,组织确定的演员体验生活;
(6)与演员商讨并确定对于剧中相关角色的要求;
(7)与摄影和美术部门讨论、确定,绘制布景气氛草图和平面草图;
(8)审定制景、化妆、服装、道具等部门的设计和制作结果;
(9)选定全部演员,并进行重场戏的排练,确定人物造型,拍摄必要的试镜头片;
(10)其他需要导演参与的筹备期的工作。
2.乙方实拍期的工作为:
(1)完成全部内景、外景、场地景、特技镜头、片头字幕和预告片的拍摄;
(2)按计划拍摄工作照和剧照;
(3)搜集音响资料和画面镜头资料;
(4)完成全部样片的精修剪辑工作;
(5)完成全部对白的配录工作;
(6)对白双片送审后,完成一般性的个性补拍;
(7)完成韵作曲工作。
3.乙方后期制作的工作包括:
(1)剪辑与后期配音;
(2)完成全片音乐录音工作;
(3)完成混合录音;
(4)完成全片其他音响效果录音工作。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
1.固定酬金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________内起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
2.固定酬金加分红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______内起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
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发行且乙方已经履行了本合同下全部义务,除上述酬金外,甲方应将其获得的此部电影(电视剧)纯利润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分红,此分红为_________(税前/税后)。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第五条 剧本的提供与修改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影(电视剧)的文学剧本等相关资料,并向乙方介绍其对所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的总体设想和要求。
乙方可以对文学剧本提出修改意见。经甲方同意,可请原作者或编剧按乙方修改意见对文学剧本进行修改,亦可由乙方亲自执笔修改,报酬另议。
乙方应依据甲方认可的导演脚本进行拍摄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六条 著作权的归属及署名
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发行且乙方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乙方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七条 食宿交通费用标准
从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八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