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胜诉

2021-03-04 11:58:38 法律FAQ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上海3月2日电(记者潘清)来自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消息称,作为其提供支持的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原告杨某诉阙某等一案近日二审胜诉。这也是1999年证......

新华社上海3月2日电(记者潘清)来自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消息称,作为其提供支持的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原告杨某诉阙某等一案近日二审胜诉。这也是1999年证券法实施以来,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投资者胜诉的“首单”。

2017年8月,中国证监会就蝶彩资产、谢风华与阙某合谋操纵恒康医疗股票案作出行政处罚。此案被列为2017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之一。

证监会行政处罚书认定,阙某与蝶彩资产、谢风华合谋,利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的信息优势,控制恒康医疗密集发布利好信息,人为操纵信息披露内容和时点,借“市值管理”名义行操纵股价之实。上述一系列信息披露的综合起效,客观上误导了投资者,影响了恒康医疗股价,实现了阙某高价减持的目的。

作为证监会管理的金融证券类公益机构,投服中心注意到这一案例属典型信息型操纵。为探索拓展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类型,中心决定委派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程晓鸣、周文平律师,支持原告杨某提起支持诉讼。

2018年8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一案件,并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在2013年5月9日至7月4日期间实施了操纵恒康医疗公司股价的行为,原告在此期间买入并在被告操纵市场行为结束后卖出恒康医疗股票产生亏损,参考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显然具有因果关系。

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2021年1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历经两年多司法程序,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终获胜诉。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案件的胜诉实现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针对操纵市场违法行为民事赔偿中的案件管辖、侵权人责任划分等法律问题给出了解决思路,认可了操纵市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对进一步推动证券违法行为民事赔偿司法实践意义重大。但与此同时,此案所涉损失计算方法等问题尚存争议,未来仍有较大探索空间。

投服中心表示,下一步将与立法、司法、学界等各方紧密合作,拓展证券侵权行为民事案件类型,继续择机开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个案探索,呼吁和推动相关法律规则出台和完善,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助力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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