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黄浩栋
5月11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状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获赔39万余元。
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2020年8月,原告魏某等34名飞乐音响个人投资者共同推选其中4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诉称,被告上述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重大投资损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并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根据《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共有315名投资者经“明示加入”成为本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经推选担任代表人参与庭审。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飞乐音响在发布的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15名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应当推定其交易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记者翻阅裁判文书后发现,文书中不仅写明了案件受理、权利人范围裁定、代表人推选结果及权利登记情况,还首次明确了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根据代表人诉讼效力扩张原则,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后续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裁定适用生效判决并根据该计算方法明确被告赔偿金额。
此外,上海金融法院还拟定了《权利登记公告》《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名单通知》《代表人推选通知》《代表人推选结果公告》《调解协议草案通知》等一系列格式化文本,为今后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供操作的示范文本。
“本案中的绝大部分原告只要登记就能参加诉讼,不需要出庭和申请律师,此外代表人诉讼的方式也便于法院集约化处理同类案件,有效地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担任原告代理人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采访中告诉记者,代表人诉讼制度降低百姓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的效果已得到实践的有力验证。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表示,金融法院将借助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中小投资者保护舱、智慧法庭在线庭审等一系列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从立案受理到案件审理的全流程在线进行,方便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参加诉讼。该案的成功处理,也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可复制的上海金融法院样本,对于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