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认真采纳检察建议,让孩子结束“无人管”的状态。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立即与璧山区检察院沟通,对杨某甲的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杨某甲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对于杨某甲这类监护缺失的服刑人员子女,政府不能撒手不管。我们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承担起对杨某甲的临时监护抚养职责,在镇上安置杨某甲的生活、学习。为使杨某甲的生活有长期稳定的保障,我们还为他申请了低保。
其次是保持多方沟通联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临时监护措施。我们向璧山区检察院回复采纳落实情况后,璧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多次来看望杨某甲,对其生活学习情况持续跟踪。我们还与璧山区检察院、民政局、法院、公安等部门召开协调会,将杨某甲转至更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福利院。目前,杨某甲已适应生活及学习环境,各方面都表现良好,获得了“三好学生”称号。
三是举一反三建立机制,让更多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权益得到保障。杨某甲监护缺失问题的妥善解决,是一次很好的经验积累,为我们处理未成年监护缺失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璧山区检察院、民政局和公安局联合下发《抚养办法》后,我们结合我镇实际,正在研究建立解决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类似的涉罪未成年子女监护缺失问题都能得到妥善解决,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