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法定责任人____________)
挂靠方:(法定责任人__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____________________为发包方,装饰工程承包方(法定责任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__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子公司,作为本合同规定挂靠期限内独立承接的家装工程的司挂靠方(以下简称:挂靠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挂靠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选拔经营者,并以挂靠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挂靠方二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生产者。
第二条 挂靠经营期间,子公司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 挂靠经营期间,子公司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 挂靠经营期间,子公司必须坚持原有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 挂靠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 子公司本次实行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即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 子公司本次挂靠经营的形式为:保上交挂靠费,保技术改造投资,挂靠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 子公司本次挂靠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 以“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为原则,挂靠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工程总造价的____%;
第二款 挂靠经营期间,发包方为挂靠方提供信息和技术方面和业务(含盖章,开发票等)的必要支持。
第三章 挂靠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挂靠方的权利
第八条 挂靠经营期间,挂靠个人或合伙挂靠的第一挂靠人(以下简称:第一挂靠人)为该子公司的负责人,当然总经理,享受总经理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总经理的全部权利。
第九条 挂靠在承包期间,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 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总经理及副经理级管理干部,组成子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总公司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 有权决定子公司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 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员工。
第四款 有权改革子公司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 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展新的经营业务。
第十条 挂靠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节 挂靠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挂靠方在挂靠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 对子公司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 应完成发包方给挂靠方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
第四款 应负责继续履行子公司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
第五款 自觉接受总公司和子公司员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子公司员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子公司报告工作,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