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不得改变货品的零售价,且必须按甲方的打折要求打折。如发现打折超过要求,多给顾客的优惠金额由托管员补齐,乙方不按要求打折累计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___万元整。
十、人员管理: 乙方负责营业员招聘、任免和薪酬奖惩;乙方招聘有经验的优秀营业人员,并按甲方管理制度对营业员进行不断培训,严格管理,向甲方提交营业员档案资料、任免建议和考核报告。
十一、财务管理
乙方需保证甲方直营店每月结款能按照与所签合同之规定执行;每月销售额以甲方和商场核对确认的销售额为准;乙方因选择商场有误或督促不力,造成货款回笼延误、短少、坏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保留追诉的权利。
在甲方根据与商场之合约准时开出结帐发票情况下,乙方须保证按时结款、回款,商场合约规定回款日起30天内回款,按正常提点数核算,若迟于此日期,则每拖一个月,该货款对应的乙方提点数下降2%(例如正常为15%,延期一个月为13%)。
乙方须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各直营网点与商场结算日一致的盘点报表以及流转仓库的盘点报表,并接受甲方不定期盘点抽查。
十二、其他
甲方针对乙方所托管市场制定的销售考核指标、库存考核、利润考核等考核项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条款之一实施。
协议期间乙方的日常运作管理应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甲方根据此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乙方经营管理水平和销售业绩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将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一个月内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
乙方要及时地处理专卖店(专柜)所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及时地维修或更换损坏设备和用品。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托管员职责及各种管理制度(详情请见附件1、2)
第三条、费用分摊及收益分配
十三、甲方负责以下费用项目;
商场进场费、赞助费、保证金;
增值税;
专买店(专柜)的货品;
货物由上海运抵当地的长途运输费、季末退货费(不含提货费);
专柜的装修费用,专柜改造、撤场以及撤场道具退回甲方的运输费用;
甲方统一的营业用品(如报表)由公司统一配给;
专柜的道具以及形象装饰用品;
专柜营业员的培训费用;
甲、乙双方因业务往来,邮寄相关资料、文件的费用,各由发出方承担;
甲方邀请乙方参加的各项活动,甲方承担由当地至目的地的单程路费(此费用的报销需乙方正式开店后,凭有效票据方可向甲方报销)。
十四、乙方负责以下费用项目:
进商场以及日常营运中的招待及公关费用。
市内交通运输费以及提货费用。
乙方发生的办公费用、通讯费用(包括店铺内的通讯费用)。
乙方聘用的营业员工资。
外地专卖店及公司正常从乙方调拨货所发生的邮政费用不包含在内。
季末乙方将货品从当地退回甲方的运输费用,季中甲方因其他区域需要而从乙方调拨货品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包含在内(事先须经商品部签字确认)。
乙方所管辖专柜的电话装机费用、电话、传真机、文具、清洁用品、柜台灯具维修费用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