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本合同为从属性交易合同,双方为独立法人,并不构成合伙关系。
二十九、乙方必须遵守并执行甲方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参加甲方召开的全国性业务会议。
三十、甲乙双方均不可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
三十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有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
三十二、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为法院管辖地。
三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十四、以下除双方签字事项外无其他内容文字。
甲方:上海爱茂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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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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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