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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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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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七章五十三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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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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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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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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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已经2017年1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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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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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保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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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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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分为总则、政务服务保障、政务服务运行、考核与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章三十一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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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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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分为总则、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动议和承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执行与监督、责任追究以及附则,共十一章五十八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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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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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分为总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责任追究以及附则,共五章三十九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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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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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鄂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该办法分为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和备案、解释、修改和废止以及附则,共七章三十八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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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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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拟定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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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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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制定工作,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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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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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分为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解释和备案、评估和清理以及附则,共八章四十五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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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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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制定规章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分为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和公布以及附则,共六章三十六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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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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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分为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备案、解释与立法后评估以及附则,共七章四十七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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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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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保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分为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备案、评估、修改、废止、解释以及附则,共七章四十三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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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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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服务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该规定分为总则、机构管理、编制管理、管理程序、监督与责任追究以及附则,共六章三十六条。《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1月2日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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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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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分为总则、立项、起草与审核、决定与发布、备案、解释和立法后评估以及附则,共六章四十九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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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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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分为总则、制定程序、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共四章三十九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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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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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障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分为总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章三十三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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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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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分为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和备案、解释、评估和修改、废止以及附则,共七章二十九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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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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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共二十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唐山市行政机关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事前审查暂行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2号)同时废止。[ 详情 ]
法律咨询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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