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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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净额-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上述公式中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披露应遵循如下要求:

(一)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

(二)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要求,确定和计算非经常性损益。

(三)除按照第二十一条所列公式披露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外,还应同时披露以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该指标的计算方法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规定。

(四)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

(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应以合并会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六)如公司成立未满3年,应披露公司成立后完整会计年度的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七)数据的排列应该从左到右,左边起是报告期的数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按下表列示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以合并会计报表数据填列),并逐项说明变化原因。

项目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未分配利润合计股东权益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变动原因

第四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按以下要求披露股本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表1或表2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

(二)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1、介绍到报告期末为止的前3年历次股票发行情况,包括股票及衍生证券的种类、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上市日期、获准上市交易数量、交易终止日期等。

2、对报告期内因股权分置改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吸收合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内部职工股上市或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的变动,应予以说明。

3、介绍现存的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按以下要求披露股东情况:

(一)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表5或表6规定的格式披露以下内容:

1、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的名称、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年末持股数量、所持股份类别及所持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况。若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所持股份中包括已上市流通股份和未上市流通股份,应分别披露其数额。

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应予以说明。

如果有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应予以注明,并披露约定持股期间的起止日期。

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应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或外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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