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摘要显要位置刊登如下(不限于)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如果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有强调事项、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增加以下陈述: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有强调事项(或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按下表披露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二)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披露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指A股),又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披露按不同会计准则、制度计算的净利润并说明其差异。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采用列表方式,提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以下各项: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总资产、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收益率等。计算公式同第二十一条所列公式。
第四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披露股份变动情况表。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披露股东情况。应按照第二十五条(一)(二)(四)所列内容披露。
第五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按照第二十六条(一)(三)所列内容披露。
第六节 董事会报告
第六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其报告中,按照第三十三条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进行讨论与分析。
第六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报告中应介绍报告期内投资情况。
应按照第三十四条所列内容披露。
第六十二条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强调事项、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报告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第六十三条 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原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第七节 监事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包括召开会议的次数,各次会议的议题等。监事会应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条可免于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