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石油工业部。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石油工业部(已变更)
【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颁布时间】:1987-03-09
【执行时间】:1987-04-30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QQ:2122654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