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政府

【颁布文号】:冀政[2010]125号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颁布时间】:2010-11-04

【执行时间】:2010-11-04

五、开放办学

(一)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遵循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原则,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广泛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健全工作机构,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省行政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示范辐射作用,开辟对外培训渠道,加强涉外培训,努力建设境外公务员交流培训基地。

(二)扩大国内交流与合作。行政学院要加强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选择一些部门和单位建立若干稳定、有特色的教学科研基地。加强与国内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要加强行政学院系统内的合作,通过异地教学、联合办学等方式,资源共享,借力发展。

六、队伍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行政学院要抓紧研究制定人才强院发展规划,坚持以教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建设。大力培养、使用现有人才,积极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的教职工队伍。逐步建立健全考试录(聘)用、学习进修、实践锻炼、职称晋级评定、绩效评估与考核和兼职教师管理等制度。省行政学院要着眼于转轨变型的历史任务,组织安排教学科研骨干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学习进修、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安排教学科研骨干和优秀管理干部到党政机关或基层挂职锻炼,推进师资能力结构转型。

(二)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行政学院的学员管理实行班主任制度,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班主任。有关部门要支持行政学院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保证各职级的专职班主任编制与干部职数满足相应级别学员管理工作需要,将优秀人才吸引到班主任队伍中,更好地发挥班主任在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七、办学保障

(一)充分保障工作经费。行政学院工作所需经费按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咨询、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需要。省财政要为省行政学院的转轨变型提供财力支持,过渡期内,结合学院综合性收入状况,财政拨款逐年增加,过渡期结束后,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足额拨付到位。省行政学院要抓紧完成师资能力结构和学科结构的转型任务,有关部门要在师资培养、学科发育、课题研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支撑。

(二)加强办学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行政学院办学设施建设,将其纳入本级政府项目建设规划,保证行政学院必需的办学用地和基础设施,切实改善学员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大对省行政学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以满足大规模培训干部的现实需要,为建设国内一流地方行政学院奠定基础。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单独设置的行政学院和与其他培训机构合办的行政学院,都要建立健全与履行行政学院职责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建设。省有关部门要支持省行政学院尽快建设河北省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应急管理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体系,以履行全省应急管理培训及相关科研咨询职能,提高我省干部队伍应急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八、从严治院

(一)加强教学管理和师德建设。行政学院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程序规范的教学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保证机制和教学效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实现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教学研究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科学探索无禁区,倡导崇尚真理、严谨求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

(二)加强学员管理和学风建设。行政学院要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制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强化对学员的考核、学籍和学业证书的管理。要把学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单位,作为单位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要完善学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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