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政府

【颁布文号】:冀政[2010]125号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颁布时间】:2010-11-04

【执行时间】:2010-11-04

(三)加强行政后勤管理和机关作风建设。行政学院要建立健全行政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行政后勤服务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进行改革,建立激励机制,增强活力和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和后勤保障能力。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和廉洁高效的良好作风。

九、加强领导

(一)加强对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行政学院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各级政府是贯彻落实的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将行政学院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行政学院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行政学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设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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