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常维护保养,是指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易损件、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三)重大修理,是指需要通过调整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活动,以及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活动。重大修理后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变更。
(四)改造,是指改变电梯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9日颁布、2012年11月9日实施的《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