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31日起施行。
乌鲁木齐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执行时间】: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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