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执行时间】:暂无信息

(二)向使用单位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

(三)向使用单位推荐药品、医疗器械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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