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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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部科学事业费(以下简称科学事业费)使用效益,规范使用流程,加强精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事业费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能够引领科技发展方向、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优化政策环境的顶层设计和战略研究,按重大项目方式组织实施。

第三条 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实行全流程管理,包括指南与申报、评审与立项、实施与验收等环节。

第四条 重大项目实行预算制。每年9月前完成下一年度指南编制和发布,12月底前完成申报和立项。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可择优滚动支持。

第五条 重大项目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科技司)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 项目设置

第六条 根据目标和定位,重大项目分别设重大创新平台顶层设计与培育、重大科技项目生成、重大科技战略和政策研究三类。

A类:重大创新平台顶层设计与培育,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高校创新能力为核心,开展高校牵头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学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际大科学工程、全球顶级科学家工作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的顶层设计、重点培育和开放共享。

B类:重大科技项目生成,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以引领科技前沿抢占制高点,实现重点领域跨越发展为目标,开展系统性、战略性研究,提出国家(国际)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建议。

C类:重大科技战略和政策研究,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等重大政策问题开展系统化研究,形成重大战略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

第三章 指南与申报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实行指南牵引,包括征集指南建议、综合评审、指南审定。

第八条科技司综合处组织相关业务处和科技委学部提出指南建议,并填报《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指南建议书》。其中A类项目由各业务处提出,B、C类项目由教育部科技委学部提出,科技委学部应在相关业务处指导下积极组织学部委员申请,鼓励跨学部联合提出指南建议。

第九条 委托教育部科技委战略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三类指南建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年度拟立项指南建议。

第十条 科技司司务会研究审定立项指南。

第十一条 科技司综合处组织相关高校和科技委学部按照指南方向进行申报。项目主持人需填报《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第十二条项目主持人应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学术影响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的组织和研究工作。原则上同一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项项目,同期承担科学事业费项目不得超过两项。B、C类项目主持人一般应为科技委委员和学部委员。

第四章 评审与立项

第十三条 重大项目评审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答辩评审。

第十四条 科技司综合处和相关业务处根据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五条 委托科技委战略咨询委员会组织科技委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专家组成员不少于13名,择优提出立项建议名单。

第十六条 科技司综合处根据科技委评审结果提出科学事业费年度立项方案,经司务会研究后,作为教育部“三重一大”事项报部党组会审定。

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立项名单在科技司网站公示(涉密项目除外),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正式发布立项通知。如公示期中有异议,委托第三方复议。

第十八条立项通知发布后1个月内,项目申请人需根据项目申请书和专家评审意见编制《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并报送科技司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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